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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名称变更纸质材料(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


服 务 指 南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指南


一、受理机构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纸质


二什么、决定机构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设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变更:


1.公司在本局登记;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撤销变更:


1.公司在本局登记;


2.公司已经在本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3.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相关裁判。


备案:


1.公司在本局登记;


2.公司修订了章程或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或公司成立了清算组。


注销:


1.公司在本局登记;


2.公司解散,且已清算结束。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公司

四、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受理窗口或通过网上申报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即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意见(湘商改〔2018〕5号)文件,提交《“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


公司章程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内容符合《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①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括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房屋设计用途。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第①条规定的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提交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④根据省人民政府签发的湘政办发【2016】69号文件及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湘工商注字【2016】19号文件,还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本清单。


2.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什么容,即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意见(湘商改〔2018〕5号)文件,提交《“多证合一材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内容符合《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建筑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清单。


2. 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


3.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公司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3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变更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提交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变更。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名称定;(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名称

1


纸质/电子版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清单。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清单。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清单。


2.公司备材料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3.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3


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5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清单。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需要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由申请人自拟,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2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清单。


2.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指定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化业务系统》申报端(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进行网上申报,经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受理并通过审核后,营业执照或相关通知书可通过到窗口领取或邮政速递。


六、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不予受理;


2.审核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3.办结


颁发营业执照或发放相关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公司设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


公司备案当场办理;


其他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政速递。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冷水江市桃园南路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38-5251011 / 0738-5251007


(三)网上咨询


http://www.lsj.gov.cn/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网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冷水江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


(纸质二)电话监督投诉


冷水江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0738-52510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lsj.gov.cn/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周一至周四 09:00—17:00;周五 上午0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冷水江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738-5251011 / 0738-5251007


3.网上查询


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冷水江市政建筑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738-5251011 / 0738-5251007


3.网上查询


http://www.gsxt.gov.cn/


十四、申请材料下载


http://www.lsj.gov.cn/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https://ah.jyfwyun.com/#/visitor/home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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