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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


案例一:


建筑公司某会计,2016年平时不发放工资,在2017年1月春节当月一并发放2016年12个月的工资。平时也缴纳不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将这笔在1月发放的工资金额填写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了。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是需要按月申报的,银而该企业未进行申报。


二: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工资是需要合并为一个月工资进行申报的,这就导致员工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金较按月发放时有大大的增加。


三:个人所得税无全年工资薪金的申报记录,却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年报中填写了相关数据,在金三大数据管理下,会导致数据比个人所得税对时出现严重的问题。于今年4月18日以后企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如在税局提供的“风险扫描提示服务”中出现“强制修改类”风险提示,且不去修改的,后期被稽查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建议:


与相关部门沟通按时发放工资,并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既可以降低员工的税负,又能降低被稽查的风险。

网上申报

案例二:


某IT行业会计,平时技术研发员工的工资都是在一万多点,但是为了给员工省税,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以不超3500的所得额进行申报,发放工资的时候分二步走,申报个税部分正常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发放,超过部分走其他途径发放并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报表时,将其他途径发放工资一并填写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了。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应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不能投机取巧。


二:超过部分走其他途径发放并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却填写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了。不知不觉中就已触碰到稽查的高压线!


建议:


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工资应据实申报个税,年度内申报企业的工资收入额应与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金额匹配。


案例三:


某商贸企业会计,法人名下有二家独立核算的公司,甲公司的效益一般,但还是有一部分员工工资达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由于没有开通网银支付功能,所以就把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发放、申报都转到了乙公司,通过往来走账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时,按含转到乙企业网公司申报的人员进行相关数据的填写。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二家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虽然是同一人,应各自按在册员工花名册独立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更何况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只是一件简单的小事!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的表是否填写正确?与个人所得税年度内申报相关数据是否匹配?


建议:甲公司应开通网银支付工能,所有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据实申报。


个税涉税处理


1、增值税——缴


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缴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缴纳实施条例有关对“收入”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代扣税费,或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费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网上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说如果发放给个人,就收支平衡,没有“所得”


3、个人所得税——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企业网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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