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普洱市网上年检系统(普洱官方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管辖


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网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管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各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洱市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


二、年审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系统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网上资保证金、准备金交存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 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 年审程序:


1. 用人单位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先进入“12333公共服务”,再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5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 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 “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普洱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四、相关规定


(一)年检 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官方网站016年6月30日年检)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系统) 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普洱以上的罚款。


(三) 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官方网站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根据“年审信息系统”检测情况,按《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 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普洱市联系咨询电话:


普洱市级0879-2128327,0879-2307779


思茅区 0879-2130232 宁洱县 0879-3238936


墨江县 0879-4236439 景东县 0879-6228132


景谷县 0879-3017225 镇沅县 0879-5812180


江城县 0879-3721266 孟连县 0879-8727116


澜沧县 0879-7321273 西盟县 0879-8345267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