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非法套汇
同时,央行也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境内投资者可通过“南向通”参与境外债券的发行认购。内地与香港相关基础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做好衔接。境内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外汇参与“南向通”,相关资金只可用于债券投资。
通知强调,境内投资者不得通过“南向通”非法套汇。使用人民币投资外币债券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外汇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境内投资者不再继续投资的,相关资金应汇回境内并兑换回人民币。
此外,通知指出,“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额度管理方面,根据《通知》,“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
此外,参与“南向通”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仍遵守现行管理规定,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不纳入“南向通”相关额度使用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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