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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将土地转到全资子公司税收)



一、母公司将自有土地无偿划转给子公司


(1)增值税


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转土地,属于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由于无偿划转土地使用权属于应税行为而无销售额,其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应条款确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按10%)。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原转给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 5%)*5%=50万元。


另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按照3%征收率全额纳税。


(2)土地增值税


因此,母公司将自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子公司,母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该无偿划拨行为不属于条例中“无偿赠与”的除外情况,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法定的扣除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到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


③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①级数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全资%的部分,税率为30%;


②级数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级数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将率为50%;


④级数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3)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之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子公司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土地或资产原全资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划转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转给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明确,《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转到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划拨土地,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理,双方不确认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母公司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母、子公司需要就上述无偿转让行为缴纳印花税。


(5)契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集团公司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子公司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免征契税。


因此,如果母公司划转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土地划转,免征契税。


二、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


(1)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税收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税收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增值税。母公司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子公司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土地增值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取得子公司股权,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同(一土地)将3。


(4)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土地产权由母公司转移至子公司,因此母子公司需要按照上述法规计算缴纳印花税。


(5)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集团公司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土地投资入股被投资方应当以土地作资产价金额计算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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