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长葛据《中华人办理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办理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营业执照工商户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个体第七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个体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个体户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吊销的637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代办http://www.cha工商户ngge.gov.cn/uploadfile个体户/b8d83584营业执照-f32e-463e-993c-897长葛ededeb8af/202004220代办92724158.xls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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