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企业4月1日起,市工商局调整下放全市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工商局。
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将市国有资产出山东资不到50%的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等部分有查询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授予各县查询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最大限度授予高新、滨海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登记权限,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登记除股份工商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企业;滨海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登记除股份潍坊市有限企业公司和系统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调整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申请冠“潍坊”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直接核准,不再报市工商局审核;申请工商冠“山东”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直接转报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不再经过市工商局核转。
【潍坊市政策解读】
潍坊系统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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