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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商铺名称是否注册(个体户商铺起名大全)


关系图


2月21日,购房人王先生反映,2018年5月他与西安千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林)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合同,以28.5万元购买了半坡国际广场A栋3楼面积为24.44平方米的商铺。并于同日在千林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和陕西澳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海)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税后租金以合同款总价前三年每年6%、第四个体户年7%、第五年8%返租,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注册合同时效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延续18年,但手写的租赁期限为期5年。


购房者马女士说,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宏峰公司,商铺当时售楼部里的五证也是宏峰公司的。2018年5月买房时是和千林公司签的合同,当时千林销售人员给出示了个体户一份落款和盖章均为“西安市宏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半坡国际广场项目商业代收授权书》,内容是:“致乙方西安千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2017年9月20日达成买卖协议,为保障正常手续办理,甲方特授权乙方代为甲方收款并签订认购合同。”


“两家公司2019年就解除了合同,当时并未知会购房者”


马女士说,签合同后收到的租金,她一直认为是澳海公司给返的房租。到现在才知道,这些商铺其实是陕西圣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安)在实际运营,澳海公司并没有运营权,因为宏峰和圣安在此前已签订了十几年的合同。“没出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些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么复杂。我们买商铺签订的认购合同没有进行网签备案,合同约定的是1200个工作日内才给办理网签和产证。租金是按照商铺面积返的,但商铺的分割并没有备案。他们把商铺分割了好多块,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铺子具体位置在哪。”


一位购房者说在买商铺交款时,千林公司是用POS机刷卡的,后来发现签购单上显示的商户名称是“陕西千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非“西安千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询西安千林为陕西千林的投资方)。后来去查银行流水时,又发现那笔钱被打到了“西安安硕商贸有限公司”。还有购房者的买铺钱被打到了宝鸡的一家烟酒公司甚至美容美发店等。“我们曾问过千林的负责人,回答说这叫合理避税。”


就在附近,还有宏峰公司的一个售楼部。里面上班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非宏峰、圣安、千林、澳海任何一家的人,而是另外一家公司,被授权在卖车位。


马女士说,在她买了这里的商铺后,她的一个朋友也买了,之后朋友的公公又买了三个铺子,投资近200万元。陈女士说,她买了这里的商铺后,北京的表妹也来买了一个,投资了29万。


购房人提供的一份文字材料陈述:他们买铺的时间是2017到2019年,主要集中在2018年中旬。都是与千林签订认购合同,同时与澳海签订租赁合同。


其中第一条约定:“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商与乙方已签订《投资订购合同》大全,乙方有权对外以自已名义销售标的房屋,并有权在支付完转让价款之后最终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统称:销售权)。对此丙方知悉无异议。”


而在千林和宏峰于2019起名年10月16日签订的投资订购合同解除协议上,第八条特别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这更是让购房者想不通:商铺已被千林卖给了很多人,这些人都是相关利益方,千林、宏峰要签订此协议,不仅未提前告知购房人,为何还约定了保密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0日,原告千林公司(乙方)与被告宏起名峰公司(甲方)签订《半坡国际(商业)投资订购合同》,约定原告受让被告开发建设的“半坡国际广场”项目1幢1-6单元-1—4层底商约59500平方米商业房屋销售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单价为8500元每平方米,总价款约为50575万元。千林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起每个月25日以前支付宏峰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直至付清价款为止。2018年5月3日,千林公司与宏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日期及每期付款数额进行了变更。2019年10月16日,千林公司(乙方)与宏峰公司(甲方)签订《半坡国际(商业)投资商铺订购合同解除协议》,对双方签订的《半坡国际(商业)投资订购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书面文件予以解除。


D质疑


2月23日,公安灞桥分局政工科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经调查此事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已向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千林法定代表人:共卖了近1500户,实收款4.8亿


千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先生称,商铺总共卖了近1500户,已退款的有200多户,现在剩1200多户。他们与宏峰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没有告知业主,原因是没拿到钱,担心引起社会面的问题。但当时有业主要求退款时,都顺利退了。


对于购房人反映的买铺钱进了别的公司甚至美发店的问题,他表示:“有这样的情况。在操作过程中,我们有失误的地方,也有违规的地方。我们并没有按照现在卖房的方式进入监管账户网签。”


对于如何给1200多名购房人还款,他称:销售总额合同款是5.3亿,实收款是4.8亿,已给购房人退了6000万元,实收款是4.2亿。判决书算下来共判了近2.3个亿,这样就还有1.9亿的账。因项目已出事,准备把返租的6000万元“捡”回来,这样还差1.3亿。他自称自己有一块资产,价值4000万,公安局也去看过了。其余的9000万,计划用三到五年通过项目运转给购房人把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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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解释了实收款4.2亿元的去处:付给宏峰1.865亿元;给销售公司佣金6000万,做活动促销1000多万,给介绍费1000多万……共在营销上花了9100万;给业主返租6000万;企业运营等费用花了查询近1000万……卖商铺有近8000万的价差,用于企业运营和投资上去了。“因为半坡国际广场这个事,导致我们资金链也出了问题,去年基本上资金就彻底断了。”


如果宏峰万一没能力还款怎么办?对此他称,宏峰给政府答应的是这个月给钱的,将近2.3个亿。如果宏峰不给还钱,将通过法院走执行和拍卖,把商铺夺回来给购房人。


E思考


代理销售公司卖的是否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子而非自己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应该盖建设单位大全的章子,而不是代理销售公司的章子。如果是要卖自己的房,基本前提是必须要拥有产权。如果连产权人都弄不清楚就贸然购买,就容易给自己带来损失。


住建部门:相关公司还欠灞桥区配套费6000多万


灞桥区住建局党政办工作人员告是否诉华商报记者,此事已涉法涉诉,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最早是由区政法委牵头的,2月23日区上领导指定由信访局牵头,安排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促进解决此事。项目相关公司还欠区上配套费6000多万,灞河新区建设局已联系相关部门并和法院沟通,准备追缴该费用。区上还安排由法制办牵头找了律师,免费指导半坡国际广场购房者走司法程序。关于商品房销售的事权,是2020年1月才下放灞桥区住建局的,之前这一事权是在西安市住建局。


3月10日,西安市住建局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销售事权已经不在市局,而在区局,灞桥区有专门班子在处理此事。涉法涉诉后行政手段不便介入,只能等司法程序走完再说。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销售,只要代理销售企业有经营资质,人员有相关资格,就可以进行销售。可以采用哪种销售方式,不可以采用哪种销售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售后返租不违反规定,但前提是房子必须是现房。代理销售有多种形式,有只负责销售没有定价权只赚取佣金的,也有预交付保证金拥有定价权以从中赚取更多差价的。但代理销售公司卖的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子而非自己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应该盖建设单位的章子,而不是代理销售公司的章子。如果是要卖自己的房,基本前提是必须要拥有产权。在产权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是否涉嫌欺诈需要咨询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进行网签是在2006年开始的,二手房销售网签是2015年开始的,从时间上看,都在半坡国际广场销售之前。


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商品房的销售,管理职责主要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局并没有相关管理职责。


灞桥区信访局负责人:政府可帮助建立还款监管账户


半坡名称国际广场商铺销售出现这样的情况,从多个层面都有值得思考之处:


从管理上来说,开发商在实际产权尚未转移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受让商业房屋销售权及相关权益”的方式,授权其他公司以自己名义而非开发商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销售房屋?销售方在自己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能否仅凭一纸合同和支付部分款项,就对外签订购房合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这样的做法是否应予以规范或惩处?


从投资和消费角度来说,签订合同名称前就应该对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对可能的风险不应抱着侥幸态度。购买商铺这样的大宗投资更须谨慎,如果连产权人查询都弄不清楚就贸然购买,就容易给自己带来损失。


对于此事,灞桥区有关方面表示,商铺本身是五证齐全的,这没有问题。主要问题是两家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哪一方该承担什么责任,法院已经判决,权责也很明晰。利益受损的群众可以跟相关公司解决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


尽管法院已判决宏峰给千林返还购房款,一些购房者表示对两家公司还是很担心,希望能由政府帮助设立监管账户用于还款。3月14日,牵头协调解决此事的灞桥区信访局负责人表示,政府可以出面帮助建立还款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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