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长时间册处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职责,是为有限责任及无限责任的本地公司办理注册成立手续和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为本处负责实施的各项条例(以《公司条例》为主)所规定提交的文件办理登记;提供服务和设施,让公众查阅并取得本处的法定登记册所载资料、在本处注册和登记的公司最新资料和已登记文件的影像纪录;撤销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的注册;以及确保公司及其高长时间级人员遵从有关条例,并履行责任。
香港税务局
香港税务局主要负责香港法例指定的税务及课税有关工作,包括直接税及间接税。为了便于管理,香港税务局分为六个科:局长直辖科、总务科、第一科、第一般二科、第三科和第四科。
1、局长直辖科
直辖科由局长及副局长领导,主要工作包括修改法例,内部稽查,发出局长裁决书,审理税务上诉,监督及处理投诉,处理免税申请,和公司有统筹双重课税宽免等事务。直辖科主要从事策略性及监控性的工作。
2、总务科
总务科由助力局长领导,主要工作包括行政、电话查询中心、电脑系统、联权物业及分权物业香港的物业税。
3、第一科
第一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负责工作包括为有限公司和合伙业务评算利得税,又分A,B,C组。A组负责部分有限公司的档案和复检档案,B组负责其余部分设立的有限公司的档案和财务机构的档案,C组负责合伙业务的档案及特别任务。
4、第二科
第二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负责个别人士的税务,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以及个人入息课税。
5、第三科
第三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负责追收税务条例内的有效期各种税款: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以及个人入息课税。此外,还负责征收印花税、遗产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和商业登记费。
6、第四科
第四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工作负责多久实地审核和税务调查,对纳税人的业务记录、纳税税款、经营业务、与税局的合作态度等方面不断调整查税方法和范围。一般而言,涉及的税款越大多长,调查范围越深。有效期
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一般第310章),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设立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除获豁免外,所有在香港经营独资或合伙业务的人士,不论业务是以何种形式运作, 均多长须在开始经营业务起计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若透过互联网经营的业务是在香港进行,经营该业务的人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
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香港登记证届满前的一个月向已登记的业务发出续领商业登记证公司及缴费通知书。如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公司知商业登记署。税务局可向逾期未缴交的缴费通知书征收罚款。付款后,附有付款机印的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办理不同的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一样,靠谱的秘书公司会提醒你该何多久时以及如何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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