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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经营额度(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是多少)

质量之声栏目获悉 近日,国家税务总工商户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个体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额度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东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免税额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征收地增值工商户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是6〕21号)等经营额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个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征收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经营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免税额5%。对拍卖等特免税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多少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多少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免税题的公核定告东莞》(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额度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是有经营额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30日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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