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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货劳处(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

ronaldo:请问,我公司从甲公司买了一块地,但没有办理土地产权过户,现在直接转让给丙公司,我公司应该缴纳契税吗?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俊芳: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因此,贵公司受让甲公司土地的行为应该缴纳契税。谢谢!


——海涵点评:虽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但双方依法签订了转让合同且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就属于应税行为发生了,相关当事人就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判断条件的表现形式:“丙公司土地价款直接支付给乙公司;或者相应土地收益支付给乙公司”。——与国税发[1995]192号“二流合一”或者“三流合一”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征管原理一致。以防止相关纳税人既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又利用法律形式减少交易环节而不纳税或者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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