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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个体工商户如何报税)




3月22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就参加西安市社会保险的单位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西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020年2月至4月,西安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西安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陕西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西免税额安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报税。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市社保中心甄别后确认。


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将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市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涉及单位划型。


符合上述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各参保单位分别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核定减免养老保险费、减征医疗保险费金额。


重点支持参与疫情防报税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工商户较大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重点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其他常年亏损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企业申请缓缴个体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个体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项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免税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企业申请养老保险缓缴同时又申请其他险种缓缴的,以养老保险缓缴审批结果为准。


已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可办理退费


我市缓缴社会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对已缴纳了2月份社会保险费免税的单位,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除医疗保险费直接冲抵外,其他险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求单位意见,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办如何理退费。


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如何

减额度免缓缴期间


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通知要求,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额度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参保单位在提交缓陕西缴申请时,应确保提交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骗取缓缴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缓缴免税额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逾期不缴的,我市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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