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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税两费怎么交(小微企业缴纳的税)



一、“六税两费”包含哪些税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的规定,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这里的“六税两费”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一税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税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怎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交(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的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缴纳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费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一税两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六税两费减免的优惠如何办理?


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要额外提交申请资料。税只需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减征政策选项,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五、2020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和2021年及之后新成立的企业两种情形下如何适用减免政策?


1.对于2020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属于小微企业,那么自2022年1月-6月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办理完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仍然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减免优惠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完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小微日期间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之前成立的企业,若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属于小微企业,那么现在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办理完2021年度费汇算清缴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怎么自办理汇算清企业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对于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由于现在还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只要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企业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前,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办理汇算清缴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至2023年6月30日。汇缴后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自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对于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小微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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