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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一般用谁的身份信息(公司银行开户用谁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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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科幻题材的广播剧带我们走进了一个由人工智能统治的星球。在那个世界里,人们没有秘密可言,所有的个人信息都被人工智能掌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买外卖、寄送快递、进入商超、乘坐交通工具等,大家每时每刻都在使用着个人信息。在敏感信息与非敏感信息之间,也往往划不出清晰的界限。个人信息保护法能真正成为人们行走在信息丛林中的“护身符”吗?


述评:给个人敏感信息戴上“法律护身符”!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法律上把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与非敏感,筑牢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边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并予以特别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概括加列举的定义方式,将‘敏感个人信息’界定为‘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予以专门的、更加严格、缜密且具有法律救济的规范。”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被归类为“敏感”的个人信息。


“敏感”两个字,是敏感个人信息最核心的特点。它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基本权利和重大人身财产权益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一旦泄露对信息主体造成伤害的几率更大、伤害程度更深。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认为,相比其他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将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标准。


胡晓介绍:“敏感个人信息在法律上的判断标准是指那些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客观结果。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列举式的模式,将与自然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规定。”


在明晰界限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前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胡晓说:“以‘特定的目的’‘充分的必要性’‘严格保护措施’这三点作为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前提,为审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具体指引。”


从明确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标准,到规范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前提,接下来就要回答“如何为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确定规则”的问题。如何平衡信息保护和处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是互联网时代带给人们的重要命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无疑为此搭建了一座法治桥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君认为,法律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强化了“同意方式”。“‘单独同意’制度其实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做到单独处理、单独告知、单独同意,而不是将其与一般的个人信息处理混杂在一起,或者隐藏在其中,通过一揽子的授权方式取得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这一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避免随意收集滥用个人信息。”


刘俊海认为,作为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会肩负起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护身符”的使命,引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建设步入一个新的篇章。“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在公民个人隐私权和敏感个人信息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助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建设迈入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为提高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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