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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建筑工程附加税率(建筑工程增值税税率2019)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局、高新区科技区、东津新区经服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襄阳市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基本条件


1、企业在襄阳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在襄阳市缴纳税费。


2、规上企业2020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数据。


3、企业2020年度按规定在汇算附加税清缴期内申附加报且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襄阳市


4、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2019的真实性负责:


(一)2021年襄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2018、2019、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建筑工程缴时报送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支出”辅税率助账汇总表》


(三)年度财务会附加计报表(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1、107-2表),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1年襄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


2、资料报送。企业报送税率纸质版《2021年襄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及附件(附件1)一式二份到所在县(市、区附加税)科技主管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企业研建筑工程发活动以及研发投入金额进行核实(研发投入资金以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核定基础),并在县(市、区)科技(经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填报《2021年襄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留存备查。企业申报的一式二份纸质版《2021年襄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及附件,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五、相关要求


1、企业研发投入采用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2019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依据;


2、如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市科技局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3、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企业编造研发数据及有关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市科技局将永久取消其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增值税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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