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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遗产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



好,接下来,在下给这位朋友讲解一下,不当之处,个人所得税还请大家批评指正,在下一定虚心学习:



根据:《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遗产条规定,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如何列行为:(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首先,这位房产朋友的房产是继承的,不存在上述情形。


既然是继承的,就要遵循《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等等等遗产等……什么是法定继承人?好,的我们继续,敲黑板了



《民法典》(主席令第的四十五号)如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房屋买卖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继承)第一顺序:个人所得税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缴纳二顺序继承人不房屋买卖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缴纳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那么,这位朋友继承的房产,如果房产是法定继承人,就不用交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就要交契税。大家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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