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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少年团伙抢劫)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萧检


15岁的小聂(化名)为了将邻居8岁男童小源(化名)的手机占为己有,谎称买玩具,将小源骗到偏僻处持刀抢劫,致其轻伤少年犯。9月2日,杭州萧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聂有期徒刑三年。


小聂是安徽人,团伙初二辍学,因为沉迷手机游戏,被父亲砸了手机。今年春节后,抢劫小聂一家到萧山务工,母亲给他找了份工抢劫作,但没几天就因懒惰被开除。小源与团伙小聂住一幢楼,小聂常借小源的手机玩游戏,萌生了霸占手机的想法。4月29日晚,小聂在租住处取了两把水果刀带在身上,以取钱借小源买玩具枪为幌子,将他骗至某村文化广场偏僻处,谎称地犯罪上有钱,趁小源寻找时将其扑倒,骑在他身上,掐住脖子。小源反抗少年呼救,小少年聂拿出水果刀刺向他脖子,抢走手机逃离。村民听到求救后赶来,发现小源脖子上有刀伤,随后晕倒。


案涉手机


行凶的水果刀


经医院抢救,小源脱离危险,小聂很快被抓获。犯罪经鉴定,小源构成轻伤二级,被抢手机价值150元。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法》少年犯规定,如犯抢劫罪,14周岁以上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小聂犯罪时15周岁,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受伤,应以抢劫罪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谢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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