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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默认搭售理应禁止

有关部门除了出台严禁“默认搭售”的有关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胡建兵

据《经济日报》报道,机票搭售、退改签难等民航领域旅客投诉较多的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范。日前,中国民航局公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禁止机票默认搭售;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或旅客因伤病要求客票改期或因死亡要求退票,不得收取变更费用和票价差额。

“搭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没有按照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捆绑搭售长期以来成了一些商家的潜规则。很多在网上网购过机票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原本只是订机票,却被默认搭售了多种保险、旅馆券等。如有的订票平台上明确“ 80优享套餐”,如果不选套餐,机票价格会更贵。再如购买某航线机票会搭售60元的优享套餐,这60元包括40元航班意外险和20元航班延误险。

捆绑搭售现象和机票代理的佣金模式是分不开的。当下,机票代理销售行业实行的是“前返 后返”的佣金模式,“前返”就是按票面价格返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常情况下在3%至5%之间;“后返”则由代理的销售情况而定,有的在1%至6%,也有的在2%至5%不等。在这种模式下,代理人一张机票的返点收入一般能维持5%左右,一张千元的机票,代理人能赚取45元至50元。如果机票代理利润不够,会由其他服务费来“凑”。然而,随着航空公司提高直销比例降低代理费用支出,机票的代理收益被压缩,倒逼一些售票平台只得通过搭售保险或其他相关产品、服务等获取利润。

消费者对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早已怨声载道,民航局此次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虽然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顺应了民意。比如规定禁止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还删除现行规章关于旅客购票时的地点、证件等条件要求,减少旅客的义务;明确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购票人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默认搭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今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在线机票销售中常见的附加产品搭售进行了限制,规定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搭售现象屡禁不止,除了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外,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或者力度的不足,使得很多商家铤而走险。因此,有关部门除了出台严禁“默认搭售”的有关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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