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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保理公司业务范围)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12个月内,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的12个月内。


4、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全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业务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刘龙昌 荣幸华 沈义


年 月 日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业务范围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前已经取得我们认可。此次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赵会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保理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业务范围、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业务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富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保理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关联董事范文、徐郡饶、贾书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公司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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