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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武清 天津武清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税收署,今年以来,财政天津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武清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优惠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对政策执行口径、管理事项和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优惠政策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 500)/(1000 1000)1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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