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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费(公司的交际应酬费怎么算最合理)




回复:
亲爱的学员,用产品接待客人属于个人消费和交际应酬范畴。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 第二条第一、二款、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为此,在增值税方面属于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 假设该批酒成本价格 8000 元,市场价格 10000 元。
会计科目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04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1040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 43 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 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为此,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收入上一方面要调增 2000 元差价,一方面要按业务招待费标准核对是否超支,超支时还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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