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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黑龙江省总工会近日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为加强各级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黑龙江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总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县级以上总工会防控专项资金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生产和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发放慰问金和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工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发放慰问金和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医院基层工会还可以投入一定经费为医务人员购买营养品补充营养和能量。


《办法》明确了慰问标准,对慰问对象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物品物资,慰问金和物品物资的发放标准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对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对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的医护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慰问金。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各单位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省总工会强调,防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对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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