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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怎么理解)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30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41.9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15%: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90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90亿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拟在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一)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2022年预计新增担保净额21.18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0.69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0.49亿元,预计2022年期末担保余额79.92亿元:


1.2022年预计担保增加额41.90亿元,其中电站板块22亿元,产业链板块19.9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90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90亿元。


2.2022年预计担保减少额20.72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1.31亿元,产业链板块9.41亿元。


各业务板块本年担保增加额41.90亿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二)对电站业务板块预计担保情况


电站业务为公司电站项目,公司2022年度拟新增电站业务板块的担保额度是为拟成立的电站项目公司以及新收购的电站项目公司进行的担保,拟成立的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大多为投资额的20%-30%,因此大部分电站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或超过70%。


(三)对产业链业务板块预计担保情况


产业链业务板块指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产业链业务板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情况如下:


1.镇江公司简介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6日


注册地点:镇江市新区北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菁楠


注册资本:35,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光伏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与以上业务相关的产品、设备、原料的进出口;承接电力工程专业;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承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实验示范科普基地的工业旅游。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一般业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镇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太阳能科技公司持有镇江公司94.44%股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持有镇江公司5.56%的股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江公司(合并)资产总额260,236.56万元,负债总额236,561.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86,143.60万元),净资产23,675.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7,815.90万元,利润总额-11,365.04万元,净利润-11,573.78万元。


经查询,镇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授权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新设立和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之内有效,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在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收购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41.9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实施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相关说明


1.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相关项目顺利取得融资,促进公司发展。


2.公司2022年拟新增担保额度是为公司新增电站项目和产业链板块的融资提供的担保,其中电站项目主要为新建项目以及收购项目,项目收益稳定,偿债能力可靠。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是为现有生产线项目以及新投产的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融资,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计未来收益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被担保方目前未落实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以担保发生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进展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3.公司拟新增的担保均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小股东均不参与经营决策,其是否能够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具有不确定性。拟担保对象所从事的业务均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偿债能力可靠,公司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具体控股子公司小股东是否提供同等担保的情况以担保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进展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8.74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48.83亿元的39.47%。


本公司担保余额为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2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现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基于单项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金融资产基于组合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期末,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单项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11,173,139.21元。


2. 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23,771.92元。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期末,根据固定资产减值相关政策,公司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32,910,300.5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3,107,211.64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53,107,211.64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董 事 会


2022 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27


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0,846,605.95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0,784,634.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078,463.48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减去2021年已分配利润,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813,880.62元。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2022年1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


三、 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利益,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披露或将披露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7.67%。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的情况下,适时规划后续分红安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公司提出202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703,660,939.49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7.67%,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标准,本年度不进行分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28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齐连澎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7.90万元,2021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9,790.95万元,2021年度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6.31万元。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5.1-5.4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10月18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其预计的金额为协议项下预计2022年发生额。


2.事项2.1公司与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为股权托管费,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托管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3日2021年第52-1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和生效,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2022年部分招标代理工作拟委托中国节能系统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关联方暂未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预计540万元,根据市场惯例,拟由投标方支付。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2.决策程序


关联事项1、2.1、2.2、4.1、4.5、4.6、4.9、4.10、5.1、5.2、6.1-6.12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5月27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事项5.2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以及关联事项4.7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联事项6.13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25号楼


法定代表人:宋鑫


注册资本:7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6,821,331.44万元,净资产8,054,992.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01,055.26万元,净利润377,889.10万元。


2.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楼新时代大厦五层、八层、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杜乐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一)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603,455.87万元,净资产368,047.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432.50万元,净利润26,819.13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3.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1号楼2门10层


法定代表人:霍中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咨询及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市场调查;信息服务;能效检测、检验;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环保、节能技术推广、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8,491万元,净资产6,3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08万元,净利润104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4.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36号


法定代表人:徐兴高


注册资本:7,977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节能环保行业投资,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销,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7,145.97万元,净资产9,659.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86.31万元,净利润0.62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68.75%股权。


5.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法定代表人:黄荫斌


注册资本:5,00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37,467万元,净资产8,0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170万元,净利润388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8.75%股权。


6.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16层1607


法定代表人:廖原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环境监测;规划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467万元,净资产1,3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71万元,净利润206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7.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郝小更


注册资本:53,173.139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防工程设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安全评价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91,842万元,净资产94,5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3,563万元,净利润606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昌路


法定代表人:牛小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57,453.68万元,净资产22,21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590.38万元,净利润6,016.01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8.18%股权。


9.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16层12号


法定代表人:任放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2,284.66万元,净资产4,735.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15.49万元,净利润1,971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100%股权。


10.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山西省长治市郊区马厂镇张庄村


法定代表人:卢喜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划、设计、研究、技术咨询;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的开发、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农业种植;农副产品(不含直接入口的食品)销售;农业大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50,708.65万元,净资产20,212.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03.59万元,净利润1,135.96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11.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元斌


注册资本:178,838.33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492,298.76万元,净资产93,586.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213.86万元,净利润-24,341.39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查,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及其全资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4.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公司2022年预计交易对象均为中国节能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节能是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是我国节能环保和健康领域规模大、实力强、专业覆盖面广、产业链完整的旗舰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定价原则如下: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4种类型。付款及结算安排以具体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按政府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2.结算方式:按交易据实结算或按月结算。


3.协议签署条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协议有效期:一年。


公司拟在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与中国节能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2年预计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由于中国节能在国内环保发电及其贸易流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或产业链分布等原因,与其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31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现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别为197万元、50万元,合计247万元。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5.21亿元,其中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2.54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10.95亿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亿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了中色股份、海南海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7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为247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9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先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决策程序和授权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资质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32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根据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变更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1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实施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33


关于投资建设荔波县甲良200兆瓦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荔波县甲良20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继续扩大公司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荔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波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荔波县甲良20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荔波项目),投资总额为74,545.60万元。


本次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建设的荔波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甲良镇,该地区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在最佳倾角光伏阵列面上接收的多年平均年总辐射量约为4,277.8兆焦/平方米。


荔波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200兆瓦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农业基础设施、220千伏升压站及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系统。


(二)投资概算


荔波项目总投资为74,545.60万元。


(三)经济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荔波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6.6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2.09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81%,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资金筹集方案


荔波项目的总投资为74,545.60万元,由荔波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本次项目投资资金由公司通过向荔波公司增资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批陆续注入,增资前后荔波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荔波项目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总投资中不超过69,400.00万元的部分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证荔波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14,909.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不超过59,636.4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的项目资金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荔波公司单独或联合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贷款担保方式为荔波项目电站电费收费权质押、荔波项目固定资产抵押、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荔波公司股权质押、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置换。


(五)投资进度


荔波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已取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荔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荔波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以及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荔波项目用地意见,同时已与荔波县甲良镇就土地(租赁)流转协议商议一致并取得村民委员会决议;此外开工建设前尚需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表的批复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陆续完成必要审批手续。


三、投资建设主体情况


荔波项目由荔波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并开展相关工作。荔波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开展荔波项目前期工作需要,于2021年9月1日成立,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甲良镇农贸市场五唐路21号,法定代表人侯亚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荔波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电力储能系统设计、研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咨询及运营维护服务;电力能源管理,光伏发电相关产品、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可再生能源发电衍生品(包括不限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由公司通过向荔波公司增资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批陆续注入,增资前后荔波公司股权结构不变。荔波公司尚未缴纳实收资本,无实际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该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电站约4.27吉瓦、在建电站约0.7吉瓦、拟建设电站(已取得备案的平价项目)或经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约1.12吉瓦,合计约6.09吉瓦。


荔波项目是公司在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开发的农光互补并网发电项目。荔波项目建成后能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加公司发电量及发电业务收入。


五、风险分析


本次对上述项目的投资行为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对上述项目的管理,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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