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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现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多少?)


本报7月18日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统一了参保缴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通知》统一了待遇标准。规定在本市就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因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即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失业保险金相同标准,七区每月1719元,三市1557元),补贴标准相对较少且保障期限短、范围窄,总体保障水平低于城镇职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城乡均等化,享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原缴费每满1年给予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提升为每满1年给予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二是通过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现行标准1000元)、抚恤金(现行标准67870元)、生育补助(现行标准为3800元-4200元,按三档发放)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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