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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则)

公职人员平时出差


7月29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细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规范接待单位开具凭证及收取费用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省直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同时,《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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