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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收入确认时点(国际货运代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2月24日,盟升电子(688311.SH)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盟升电子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盟升电子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交所上市。警示函指出,公司上市后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在对2021年三季报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档案中,无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意见,无监事会监督相关资料。去年年报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未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督导人等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2021年7月29日,盟升电子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盟升电子在此则公告中表示,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而警示函指出,盟升电子购买的部分收益凭证不能提供保本承诺,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前兑付,存在相关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在财务规范方面,盟升电子也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盟升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分为军品和民品产品,有不同的销售模式。


2020年年报披露,军品以客户验收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民品国内销售以客户签收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民品境外销售采取保险费加运费(CIF)、离岸价(FOB)、成本加运费(C&R)和出厂售价(EXW)四种销售模式。


警示函指出,2021年,公司子公司个别销售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实际确认时点不一致,2020年年报中民品境外销售还存在会计政策描述不完整的情况。


盟升电子在民品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描述中,仅介绍了离岸价(FOB)销售模式,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随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此模式下,将货物报关装船后以货运提单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警示函指出部分销售实际以出厂售价(EXW)模式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因此存在会计政策描述不完整的情况。


此外,警示函还指出,2020年,盟升电子未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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