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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并出台了一系列顺应入世需要的税收政策。从最初的“引进来”,到加快“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出口金额占全球比重仅为3.8%,在全球各国中位居第六;2020年,这一比例提升至15.8%,并稳居第一大出口国。然而“走出去”的不仅是商品,资本也在加快全球布局的步伐。


在一系列数据背后,税收所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入世20年来,税务部门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同时,也以更加开放的胸襟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赢,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


参与全球治理


20年来,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治理。在税收领域,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为推动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积极贡献智慧、提供方案。


今天的中国,每分钟进出境货物价值达6000万元;在华设立的外资企业超过100万家;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达1.35万亿美元,中欧班列开行量首破“万列”大关。


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服务对外开放,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成为税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举办多场国际会议,主动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并与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和以往不同,入世后的中国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追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在中国倡议下,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在浙江乌镇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金砖五国在中方主办的第五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期间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并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


不仅如此,中国税务部门还在G20税改的BEPS行动计划、税收情报交换、能力建设等诸多议题上交流意见、协调行动,大幅提升了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能力。


相关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派出96名税务干部赴我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国外大学工作学习,涉及美国、俄罗斯、欧盟、德国、日本、印度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推动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服务国内税收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合作的“金钥匙”,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了法律工具。


税收协定谈签“加速”


企业的跨境发展和持续运营,离不开税收合法权益保障。为适应入世后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态势,税务部门加快了税收协定谈签,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


目前,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由此前的15.3%降至7.4%,远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同时开放的120多个市场准入部门,也已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承诺数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明显“提速”。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11个国家和地区,这为跨境投资创造了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光安介绍,因为中国和波兰签署了税收协定,所以公司与波兰国家研发中心决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基于国家之前已经签署相关税收保护条款,作为企业,我们‘走出去’也更有底气。”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2021年修订版的《指引》,《指引》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


“从税务部门角度考虑,我们希望《指引》能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境外税收风险,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提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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