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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增值税有消费税(委托加工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同)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方


受托方


增值税


增值税的负税人


受托方是纳税人


消费税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1)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1.增值税——加工费用


  2.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解释:


  (1)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但对于酒类产品,由于其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因此农产品材料成本中不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1·计算题】某鞭炮企业2017年3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适用税率15%。



『正确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4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9


  D.2.9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1)甲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


  (2)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例题3·单选题】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3.68


  B.14.13


  C.14.74


  D.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组价=[10+(1+3)÷1.17]÷(1-5%)=14.13(万元)



(四)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情形


税务处理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


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


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问题(1):计算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42+5+35000×0.5×2÷10000)÷(1-20%)×20%+35000×0.5×2÷10000=16.13(万元)


  【提示】核定扣除政策下,产品销售后才核定扣除所耗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所以委托加工时,农产品的成本按购入高粱的全部成本计算


  问题(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甲公司当月应缴消费税=100×20%+35000×0.5×2÷10000-16.13=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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