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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综合保税区严品(湘潭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1日至6月23日,市委巡察第三组对湘潭综合保税区党工委进行了巡察。7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湘潭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每月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或党风廉政工作,制定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方案》、《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点》和《2017年党务工作计划》,并印发各部门按时间进度抓好落实。二是坚持每月26日开展主体党日活动,按标准集体缴纳党费。三是各党支部把支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支部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科学设定目标体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建立起了上下同心、齐抓党建的良好运行机制。


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没有红脸出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各部门每个月组织2次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每季度督查。二是完善了“三会一课”落实制度,细化措施,不断提高质量;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筹备,严把工作质量,确保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高标准、严要求,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6、党员党章意识淡薄,党员政治身份模糊,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费缴纳。对之前党费欠缴问题进行整改,已将不足部分全部补交;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每月26日足额缴纳党费,建立党费缴纳台账。二是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每月下达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任务,认真学习中央、省、市领导讲话和党章党规;严格按照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课,党工委书记伍石元同志带头讲党课。三是规范党员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的程序及时发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已确定2名发展对象。


7、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区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工管委每个季度组织1次集中学习;各部门每个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央、省、市领导讲话,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发展党员流程、条例、准则等,以及工管委出台的有关制度文件。干部职员做好学习笔记,部门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字,办公室每半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扣除部门绩效考核分数。二是选派3名党务工作者参加市党务知识培训。三是出台《湘潭综保区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管理制度》,党工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省委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和“两个责任”操作手册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一对照检查。二是党工委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研究1次以上。今年以来已专门研究4次,其中专题研究并下发了《湘潭综保区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湘潭综保区2017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党工委书记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三是各部门每半年向党工委书面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工委年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常态化。


9、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狠抓廉政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新出台的系列党规党纪纳入综保区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班子民主生活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各部门月度政治业务学习内容;邀请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廉政教育专题授课;发放《习近平讲故事》、《身边腐败警示录》等廉政教育读本;全年集中组织党员干部职员参加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双合同”管理制度。三是拓宽监督渠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加分举报制度,进一步整合电子效能督查系统与OA系统;向园区企业发放勤政廉政监督卡。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暂行办法》;强化每周效能督查,加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五是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等的部门和个人,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0、纪检干部‘三转’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纪委“三转”规定要求,2017年起新班子成员到位后,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工作,结合实际协助党工委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二是选强配齐纪工委专职人员,在党工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今年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干部职员。三是深化纪检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今年以来组织参加上级培训3批6人次,发放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实务等业务辅导书。四是根据纪律审查安全标准要求,建设纪检专用谈话室,强化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安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四、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突出方面


11、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新审核人事档案,对全体干部职员共计38卷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完善材料。二是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落实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制度。三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原则。四是借鉴湘潭经开区系统性改革经验和重庆西永综保区公司化运作经验,尝试园区公司化运作;所有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编制内、外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制。五是职员除了从原湘潭经开区调入外,新进职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今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名职员,面向经开区、综保区、响水乡、和平街道公开竞聘了7名中层副职。


五、关于执行中央、省委、市委899规定不力方面


12、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湘潭综合保税区办公用品集中管理制度》,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申请单,办公室统一购买、领用与管理,年底根据根据各部门的领用情况分摊到各部门核算管理,采用专业电脑系统对物资实行专项管理。二是差旅费严格遵照《湘潭综合保税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超标准的费用一律自费、不予报销。三是每月办公室出具上月话费明细;印刷费严格控制支出管理,因工作需要印刷的必须在市政府采购指定印刷厂进行印刷,金额一次性超过三万的报区纪委审查备案。


13、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公务接待必须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严格审查发票,严格控制标准。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暂行办法》,明确市级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要安排工作餐的,开支标准不得高于市本级三类会议用餐标准。三是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白酒,严禁公务活动饮酒。


14、以招商引资的名义,用公款购买各种高档礼品、金质像章和烟酒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了2014年-2017年餐饮、酒、礼品使用台账。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湘潭经开区与湘潭综保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体化管理”要求,我区拟参照经开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执行。三是根据《湘潭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潭综管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已制定《经济发展招商局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清退了违规报销高档烟,办公室不再购买高档烟酒以及礼品。


15、财务制度不健全,审批制度不规范,财经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开始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二是全面清查已签订合同,加强财务审查,严把合同审核关,花卉租赁等四个合同已按程序整改。三是完善《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综保投已完善2015-2016年往来款明细账备注说明;2015-2016年购买理财产品及支付往来款已补充领导签字,完善审批流程。


六、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16、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方。二是交接时按照要求对食堂厨房用具等资产进行盘底,防止资产流失。三是衔接市爱卫办和食药局来我区指导,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规范了食堂功能区域和标牌。


17、工程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二是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我区建设工程合法权益。三是根据经开区、综保区一体化发展要求,鉴于综保区工程建设职能已移交至经开区新综保投,建设管理局将督促新综保投严格加强综保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18、对入园企业跟踪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入园企业管理台账制和通报制。进一步明确入园企业管理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履约情况按月更新,分类梳理,并由企业服务局对企业履约情况汇总后每月进行通报,督促企业落实合同约定。二是招商部门按时将已签约项目的合同信息通过工作联系函的方式以及召开项目签约信息协调碰头会的形式传达给各个相关部门。三是每个签约项目都已聘请律师对企业入驻合同条款严格把关,并在合同审批表里请律师签字同意。四是督促入园企业履行合同缴纳合同保证金、租金共计约66万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1-55868994


邮政信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保税路1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505办公室,邮编:411100


中共湘潭综合保税区党工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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