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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刑法修正案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

2021新法新规


2021年1月1日,我国首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设立专门章节保护个人隐私;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等等。可以说,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民法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新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切。2019年10月,辽宁大连发生的一起案件令人震痛惊心。13岁的蔡某某将10岁的琪琪骗到自己家中,并想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在遭到拒绝之后,蔡某某对琪琪捅刺7刀。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蔡某某收容教养3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周光权对该条做解读时指出:


这次立法并不是普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非常有限的下调。这个规定里包含很多内容:这类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杀人、伤害行为,同时,至少有致人重伤的结果。所以,现在家长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尤其要对12到14岁的孩子严加管教。


对于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有很多限制,“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这些条件要同时具备,同时,在程序上也有严格的限制,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上设置这么高的门槛,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立足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反食品浪费法


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南京一面包店因报废不好看面包领罚单:


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甚至当天卖不完的面包,统统都要扔掉,这看起来是从顾客出发的做法,却造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开展的首次约谈。


未成年人保护法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比如,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方面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透露,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未成年人提出意见数量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该案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江苏法院司法判决的第一案:


章某自2017年6月1日开始从事文身经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约七成顾客为未成年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带来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对其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受阻。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参与权。章某的文身经营具有开放性,任何接触到其经营场所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潜在顾客,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权利侵害行为涉及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时,该行为就不再单纯属于个人利益范畴,而具备公共利益属性,章某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此后,全国多个省份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让生育红利落实落细。


7月28日,四川攀枝花宣布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攀枝花也成中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专家表示,攀枝花的“吃螃蟹”精神值得肯定,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将发挥积极作用,对其他城市与地区,也有着积极且十分现实的借鉴意义。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说:


“大家认为生不起、养不起。所以放开生育政策,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就要把配套措施做好,这是同等重要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禁止“大数据杀熟”,并强化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构建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海量个人信息,自此有了一把“专门锁”。


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至6月,共违规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万余张, 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回望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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