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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末账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月末的账务处理)


新的一年,可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报销吗?


1月有人报销上年的发票,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报销的话,当月就得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结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吧?然后这个“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计算出的税费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交是吧?




我的解答:


只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才会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会计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规定是不需要追溯调整的,所以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当时没有发票,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可以追补扣除,追补扣除的最长年限是五年。


因此,按照提问的描述,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确实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核算;同时,因为以前年度费用可以追补扣除,从而导致上年度税前扣除增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税额。


比如1月份,公司广告投放经办人,报销了个人垫资的网络广告费用1.06万元(专票)。


1、报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万


贷:银行存款 1.06万


2、追补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0.25万元(假定税率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25万元


3、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0.075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6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75万元


经过上述调整与会计处理后,需要对上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在《利润表》中增加“销售费用”以及《资产负债表》调整所涉及到的项目。因为税务申报过财报,所以还需要对税务申报的财报进行更正申报。


由于追溯调整,视同上年度实际发生,所以只要是在5月31日前发生的,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视同上年度发生的,只要财报更正申报后,汇算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不再需要特别的纳税调整。


通过上述处理,虽然也能达到目的,但是太复杂与繁琐,其中的一些处理步骤与过程对于经验少的人也不很理解,因此建议企业尽量不要采纳这种方法。


其实,前述案例中,如果在12月底结账前,对于已经实际发生,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报销或支付的,可以按照合同等确认费用,同时另一方确认负债(应付账款等),到到次年报销或支付的时候,直接冲减负债就可以了。这样处理,不但处理方法简单且容易理解,而且四季度预缴申报还可以少缴税。


对于此问题,我在年初关账前,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建议点击看看:


会计实务:年终关账前应做好的几项“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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