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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规定房产税(房地产公司可以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你好一路老师:我公司是一家重庆的建筑企业,在成都的项目工地建设了一处活动板房用于工人休息,项目完工后会拆除,请问我公司建设的活动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财税地字[1987]3 号)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文法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法规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你公司在成都建设用于工人休息的临时活动板房,不属于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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