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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授权(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没有代理权)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而在具体的销售环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而为了扼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员私自售卖非保险金融产品情况的发生,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且应就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建立专门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有效隔离。


此项规范之所以出台,与当前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销售活动不无关系。因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不断暴露,有的甚至已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为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埋下隐患。


今年6月底,沪上一则某险企业务员因第三方理财机构总裁潜逃,造成其私售帕拉迪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打水漂的传闻激起千层浪,保险行业私售“飞单”的潜规则见诸报端。


而保监会还为保险机构卖非保险金融产品设限,其中规定,今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机构所在地的保监局提交包括非保险金融产品符合《通知》要求的证明、拟开展销售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取得销售资质的证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销售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集中力量排查风险并做好规范和处置工作,采取抽查基层机构、访谈从业人员和客户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排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


对于排查出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监管层也列出相应的分类规范和处置。其中,与《通知》相符,可以依法合规销售;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通知》要求、暂未发现风险苗头的,要停止销售,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风险隐患。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导致发生风险的,或者发现和处置风险不及时不到位、酿成重大风险事件的保险公司,保监局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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