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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印花税最新规定免征江苏(2022年3月印花税有变动了吗)

大把送“金银” 助企渡难关


中国江苏网讯 省发展改革委2月29日发布了第二批《服务指南》,围绕“苏政50条”中税费减免、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方面的13条举措,深化细化为34项具体服务事项和办理指南。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指南》不但指明了税费减免、财政贴息和补助等相关政策的适用范围、办理指南,对“苏政50条”的相关条款的优惠幅度也明确化和具体化,把“真金白银”实打实送给企业。


税费减免:高新企业减按15%税率征所得税


“苏政50条”第5条要求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服务指南》明确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物流、仓储、旅游、餐饮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是“苏政50条”的扶持重点,《服务指南》进一步作了明确。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自有、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旅游行业中,还贷有压力的旅游企业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期,对中小微旅游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给予低息贷款支持,同时享受免除2020年1-6月份利息支持。旅游、住宿、餐饮、娱乐、民航、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出租车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可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服务指南》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减租贴息:国有经营性房产责无旁贷


帮助承租企业渡过难关,国有经营性房产责无旁贷。“苏政50条”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服务指南》明确为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收取。“适用范围”除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省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鼓励事业单位控股、参股企业和省级文化体育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降本惠企:疫情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降20%


对此,《服务指南》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新增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省农担公司在现行1%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确保实际收取的担保费不高于0.5%。减收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需求,确保做到应担尽担,应担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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