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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忘记计提汇算清缴怎么办(所得税汇算清缴当中的工会经费怎么办)



01 “首违不罚”下的企业,查缺补漏是当务之急


2021年,税务执法领域首推“首违不罚”、在数字技术加持下,税案查处精准并动辄数亿...距离2021年结束只有一个多月了,“首违不罚”下的企业,查缺补漏是当务之急。




哪些税收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施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02 你了解2021年汇算清缴,面临的税收征管环境吗?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 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税收征管大变革!2021最严稽查来了!提醒各位老板们注意:


(1)“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税管员固定户,遇到问题还想“打点”一下?这种方法行不通了!


(2)“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大数据 云计算 三方数据,违法企业无所遁形。


(3)“信用 风险”监管新体系。健全以“数据集成 优质服务 提醒纠错 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03 企业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有哪些?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2、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3、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4、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8、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1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1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04 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有哪些?


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05 如果过了汇算清缴期,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06 企业当年度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敲黑板!!!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而且,汇算清缴是在会计核算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的口径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额的,如果会计核算不准确,即使税会差异纳税调整全部正确,最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可能也不对,会给纳税人带来多缴税或少缴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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