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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程老项目政策执行时间表(营改增老项目开票截止时间)

房地产业、金融业等最后四大行业纳入试点,增值税将有完整的抵扣链条,但过渡期措施复杂,不利于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发挥,有时可能产生扭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给出了时间表,5月1日这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税总局局长王军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将这一原则落地。根据测算,今年实施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将减轻企业负担5000多亿元。


3月18日,全国“两会”后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四大行业营改增后的税率得以明确。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会议还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在此之后的几天中,各方焦急等待试点政策细节和相应配套文件出台。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配套四个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并明确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过渡期政策的处理,试点文件中采用最多的方式是简易征收。但也有财税专家提醒,目前税率层级过多,过渡措施繁杂,并不利于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发挥,有时可能产生扭曲,后续工作中亟待理顺增值税体系的抵扣链条。


“最后一站”


按照此前的改革时间表,营改增应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全面完成,但这一目标最终未能实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在2015年并未推开。


楼继伟在全国“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表示,去年没有“力争”下来,一是情况太复杂,另外去年财政收入情况也不太好。今年这是“军令状”,必须完成。


1994年税制改革,奠定了中国增值税的初步框架,制造业部门全面实现增值税,但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服务业仍旧实行营业税,按营业额征税,很容易造成重复征收。


从2012年开始,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此后,营改增在地区和行业上多次扩围。根据财税部门的测算,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但是,最后剩下的四大行业面临的复杂情况前所未有,涉及的纳税人众多,业务形态复杂,组织架构庞杂,给最终方案的确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更是世界性难题。5月1日即将到来,上述国税局人士表示,前来咨询的企业非常多,需要让企业做好一些财务方面的准备。


在经济下行期,税改带来的税负变化备受关注,楼继伟在3月7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不能保证每一个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最后一个环节不增负,但是营改增可以做到行业不增负。


王军则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为保障营改增纳税人税负不增加,实施方案中已经考虑原则上延续过去的优惠政策,并且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情况,新制定一些过渡措施。


根据相关文件,最终营改增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


但是,新老项目的双重规定也造成了过渡期增值税体系设计过于复杂的问题。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为了顺利衔接,保证不增加行业税负,不少过渡措施采取了简易征收的办法,实际上只是换了个增值税的说法,但并没有体现增值税的特性。而且目前增值税率层级过多,过渡措施繁杂,并不利于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发挥,有时可能产生扭曲,后续工作中亟待理顺增值税体系的抵扣链条。


可以预期的是,在试点实施办法出台后,依然会存在部分政策不明朗或执行有困难的环节。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对财新记者表示,预计财税部门还将陆续出台部分补充税收规范性文件,企业应随时关注试点实施办法和后续补充文件间的互动,进而明确自身存在的税收管理难点。


楼继伟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上表示,目前之所以叫全面试点,是因为改革中仍有不少过渡措施,离完备的增值税尚有距离。后续会制定增值税法案,交全国人大正式批准,按税收法定原则,再行废止营业税。


营改增将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总体看,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都会减少,相对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会减少得更多。对地方来讲,原本最重要的主体税种营业税不复存在,改征的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分享税(分享比例75%:25%)。2015年,全国营业税收入1.9万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营业税收入占比达到81.8%,这一部分改征增值税后,地方收入将受到明显影响。


楼继伟称,总的考虑是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之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示,要合理确定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有地方财税人士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地方希望能适当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税制仍有完善的空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同时,现行增值税包含17%、13%、11%、6%和3%多档税率,还有零税率和免征档,多档税率只是改革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的过渡性结果,扭曲了税收中性,也增加了征纳难度。未来进一步减并税率也是完善方向之一。


尽管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在初期可能会降低税收收入,但是,抵扣链条初步成形将强化税务征缴,减少逃税行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其税务分析报告指出,当企业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将致力于确保能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在那些特别容易受到现金交易或暗箱交易影响的行业,基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压力,税务合规性将会大幅提高。


房建老项目拟简易征收


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均适用11%的税率,较3%和5%的营业税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依据新项目适用新办法,老项目适用过渡期办法的思路。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出让金是成本中的大头,是否允许对这一部分进行抵扣,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此次试点方案中,并没有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进项可抵扣处理,而是规定在销售额中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试点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花1亿元买地,盖完房子卖出去3亿元,以两亿元来算销售额,这就解决了土地出让金没有发票不能抵扣的问题。


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对财新记者表示,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率有提高,这一设计将会有效保证只对房地产开发商增值的部分征税,控制税负。此外,如果建筑、材料等成本占项目开发总价值越高,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越高,因为材料的进项税税率为17%,建筑成本会带来11%进项税。


对营改增前已经开工的老项目,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张斌表示,已开工的项目中使用了的原料、材料,已经无法获得进项抵扣了,所以允许开发商选择5%的简易征收。


在此前的测算中,建筑业被认为有税负上升的担忧。建筑业原营业税税率3%,营改增后税率提高至11%。不少建筑企业表示,虽然可以进行抵扣,但是,沙子、水泥等成本材料能否进行进项抵扣,以及进项抵扣税率的高低,都是影响税负的关键。


目前来看,砂石辅料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率低是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主要因素。


梁因乐表示,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部分行业,在本次改革中通过单独制定过渡期政策,来确保行业内企业平稳完成营改增。


据财新记者了解,建筑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新增不动产分两年抵扣


此次营改增还将完成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个“尾巴”,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楼继伟曾表示,这是后续营改增中最头疼的一块。去年财税部门对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听取了部门、有关协会和典型企业的意见,提出了改革方案。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多采用当期购进扣税原则。但是,考虑到不动产所含进项税额金额一般较大,在具体方案中对不动产进项税额采取了分期抵扣的方式。


试点方案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部分减税规模较大且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但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财新记者了解到,此前财税部门考虑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5年至10年抵扣,但是,考虑到时间太长,最终调整为分两年抵扣,为在短期给企业更明显的减税效应。比如新建厂房投资1000万元,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税额110万元,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规模为66万元,第二年的抵扣规模为44万元。


楼继伟称,这将鼓励企业投资,甚至企业投资量大的时候,可能一两年可以不交税,都抵扣了。


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将会大幅度降低企业税负,但也会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增加压力。同时,只有新增不动产才能纳入抵扣,对存量部分会构成一定的不公平。


上述国税局人士也表示,不动产税额抵扣是过去没有的事,一方面要注意财政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对风险充分评估。


二手房交易政策平移


3月13日,人民大会堂的部长通道上,王军谈及营改增的难度称,这次营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如个人二手房交易。楼市对新政尤其敏感,中介已经开始以此为由,催促二手房买卖双方尽早成交,避免将来被课以重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收真的会增加吗?


此次《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完全将当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中营业税政策平移至营改增中,即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北上广深四地,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一位地方税务机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考虑到价税分离部分,营改增后,税负实际上略微降一点。


但由于二手房交易中通常是卖方占主导地位,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税负,他也提醒,要谨防开发商、中介等借增值税炒作,或者价税分离标价,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多加留意,必须搞清楚房款是否是含税价。


根据增值税的算法,需要先计算出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比如一套售价15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两年)的房子,最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50÷1.05)×0.05=7.14万元。当前营业税下是总价按照5%的税率征收,按现行政策,营业税应纳税额为150×0.05=7.5万元。


梁因乐表示,不同地域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实际承担人的操作惯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主要还是由市场供需决定。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平稳实施,国税总局近日也发文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金融营改增挑战多


由于业务类型复杂、核心业务增值额难以确定,国际上一般不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此次中国的尝试面临不少挑战。


营改增后,金融业将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沈瑛华预计,金融机构不会对利率或服务收费做出重大价格调整。她表示,营改增政策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考虑到中国过去很长时间内对金融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加之金融体系中,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可能会比较容易。


营改增后,金融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也颇受关注。财新记者了解到,免税范围相对有限,主要有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等。


由于金融行业的业务复杂,安永表示,金融行业要从运营、管理和KPI等方面做出有效应对。


生活性服务业由于行业内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其面对的大部分是小型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前不少财税人士预计将采取简易方式,但方案明确,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后适用6%的税率。


沈瑛华表示,生活性服务业要实现整体税负降低的主要挑战是,如何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餐饮业。


张斌表示,生活性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由于房租、设备等纳入进项抵扣,即使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还是可以保证税负不增加的。而生活性服务业中绝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率为3%,税负比现在会有下降。


沈瑛华则提醒,医疗行业中的私人经营者,预计税负保持不变或略微上升。因为此前医疗服务可免税范围非常广泛,新规定出台后,可能只有经核准的服务提供商可享受免税待遇,且不得高于免税限额。在该项规定下,原本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的私立医院则很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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