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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原产地声明(海关总署原产地证规则)


邸杰表示,海关总署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在进出口两端同时释放政策红利,致力于准确给予企业进口享惠、及时提供出口签证服务,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一是出台《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对RCEP项下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运输规则、进口申请享惠程序、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


二是结合RCEP的实施特点重新构建了原产地管理平台,显著提升了原产地管理智能化水平,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


三是继续推进自助打印证书范围,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支持自助打印。


邸杰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


此外,邸杰建议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抢占先机,研究协定用好协定,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加强产业合作和优化区域供应链,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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