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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很多人年轻时没有意识到要交养老保险,等到年纪大了,才想起要做养老保险,这时,他们会问一个普遍问题: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金吗?


一、首先明确社保的概念:


我们经常说的社保全称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五险(另外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它不是法定的)。



二、补缴的由来:


2001年前后,为解决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问题,一些地方允许新参保人员在参保时,对参保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进行补缴。这就是“政策性补缴”的来历。


但是,这个政策后来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甚至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然后下月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这种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试想一下:如果大家都是在退休前,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缴费,这显然会影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现金流的稳定性,因此,国家要求各地对一次性缴费行为予以纠正。


2016年12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在该通知第三条中规定: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如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怎么办?


按照2011年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后延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举例:社保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你是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后,才开始买职工养老保险的,到了 60 岁法定退休年龄时,仍然没缴满 15 年,可以有三种选择:


1、按月延长缴费,直到累积缴费满 15 年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养老金。


2、可以退出养老保险,提取个人养老账户余额(注意退回的是个人养老账户余额,太不合算了)。


3、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太少)。




四、可以补缴的几种情况:


其实新规定并没有全盘禁止一次性补缴社保,以下这3类人,在社保新规下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1、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2、2011年之前在当地缴纳过社保的退休职工。举例:如果你是在 2011 年 7 月 1 月之前买过职工养老保险,中间有中断过,到了 60 岁,没有交满 15 年社保,可以一次补交。


 3、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还有一种例外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职工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的。这种情况要求证明拖欠社保期间有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承担滞纳金。如果公司拒绝补缴,可以为自己维权,进行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核实之后劳动部门都会责令用人单位执行的。


总之,从2011年7月1日起,如果你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没有参加过社保缴费的居民,就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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