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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酒水需要缴纳个税么(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三


红包(礼品)相关的这些税事儿

文/段文涛(税海涛声)


红包!红包......


春节前后,红包是大家说得最多的词语(见得最多的礼物)之一。


严格从字面来说,红包应称为红包封,就是包着金钱作为红包送人的包装封套(红纸袋)。当然,本文这里说的红包是指红包封(电子载体)内所装载的金钱、卡、卷等礼品。礼品还包括实物商品、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从红包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可分为现实钱币红包和网络电子红包;从红包的赠送方式来看,主要是个人亲友之间的馈赠和企业发送的促销红包。


那么,围绕个人取得红包有哪些税事呢?主要涉及接受方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发送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


个人亲戚朋友之间互相馈赠的礼品(包括实物商品、现金红包和网络非现金红包),根本就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范围么,自然也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涉及到税收的,主要是企业以各种形式向个人发送的礼品。实务中,企业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发送礼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而这些礼品中既有实物也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各类需要香烟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发送方式主么要也是直接当面交付和网络发送。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接受礼品的个人为“偶然所得”的纳税人,应按取得的礼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发放单位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但是,需要厘清的是,上述礼品不包括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主要是看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是否与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有直接关联,也就是纯赠送就要征税、名送实折(折扣、折让)就不征税。


一、对于应按“偶然所得个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礼品收入,在计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是这样计算的,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缴纳(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乳,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获赠的保险,应以该保险公司销售同类保险的应收保费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又如,某公司春节前开年会,既有本企业员工参加,也有客户代表参加,此时计算,如果是客户获赠奖品,也应按奖品的来源(自产、外购)具体确认价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本企业员工获取的奖品,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个税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因与企业销售业务有直接关联,属于经营行为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例如:甲休闲中心,为鼓励客户长期来消费,采取打折的方式出售消费卡,顾客实际支付850元即可获得1000元的消费卡;乙休闲中心,采取的则是赠送消费的方式,顾客支付1000元可获得1200元的消费卡。这两者情形的本质是相同的,属于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只是体现的价格金额不同,因此对这两种情形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的同时赠话费(预交话费送手机)则不征税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恰逢“电信日”,向没有办理业务的路人赠送20元话费卡,则属于企业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不特定个人赠送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三、实务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发放礼品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基本无法知晓取得礼品的个人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且,在很多促销个人所得税业务中,单个“网络香烟红包”金额小,但发送的“网络红包”数量多甚至是巨多,几乎已无可能像正常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那样报送接受礼品个人的相关资料。因此,对于发放礼品的单位代扣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采取特殊申报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开通“汇总申报”功能后,将每次(每期)扣缴的税款汇总后进行申报解缴。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向个人发送实物、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


一、先是扣除项目划分及金额(比例限制等)确定问题。企业应根据缴纳发送礼品是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还是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需要分别作为广告宣传费支出、一般的销售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等费用处理,同时,还得注意相关费用的范围、扣除比例等限制规定。如,业务招待费支出,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及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只能在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最重个人所得税要的还有礼品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怎么2018年第28号)对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以对方取得的该项支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前扣除凭证酒水要求。


鉴于近年来“互联网 ”的发展模式在各领域持续发酵,新模式不断涌现并日趋活跃。企业在实施这些创新模式时,经常会发生一些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为支持企业创新与发展,特别还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作出了具怎么有一定弹性的规定。


本文所述的个人取得企业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送的实物、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的收入,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均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企业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实物商品或者红包(现金、网络红包酒水)以及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这些支出且不说不能取得发票,就连对方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往往也难以或不可能取得。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企业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实物商品或者红包(现金、网络红包)以及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无需取得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企业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


当然,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企业仍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还应注意,应将与赠送礼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01. 跨年收入、支出事项的所得税处理


02.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及税政依据大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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