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新片区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拓宽技能人才引进通道,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紧缺急需、专业性强的公务员职位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上海,一职一薪;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自贸区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直接在新片区工作,在新片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地铁学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高有效期10年)海新片区外人才居住证B临港证。
临港新片区的财税金融政策备受市场关注。此次,《若干意见》提出,将建立新片区环线专项发展资金,新片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全部用于新片区自贸区建设;建立新片区专项上海发展资金,5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实施税收支持,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片区路、人新片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规划得税;规划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为新片区新内片区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地铁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新片区自贸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进一步便利新片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临港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新片区还将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自贸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年限,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环线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符合)购新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方使用,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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