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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安置证明怎么开(关于随军家属安置的情况说明)


一、回原籍或入伍地


安置证明材料:入伍政审表、参军登记表、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审批表


二、配偶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户主页和配偶本人页)


三、配偶婚后随军取得常住户口


随军审批报告表,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户主页和配偶本人页)


四、双军人,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到其中一方驻地安置


结婚证、军官证和安置地一方单位出具的驻地证明


五、已婚,父母有安置地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结婚证、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父母户口本、其他子女外地户口本


六、父母有安置地常住人口,本人未婚


父母户口本、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七、已婚,配偶父母有安置地常住户口且配偶为独生子女


结婚证、配偶父母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到驻地


离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部队驻地证明


九、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安置地常住户口


配偶、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本,结婚证,边艰、立功,伤残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其他


视情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劳动合同、在编证明、单位接收证明、住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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