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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邮编(门头沟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邮编)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6-019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永安路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关于减持三峡水利股份的函》,获悉:该股东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该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2,3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新华发电已就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股票代码:6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开发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石龙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20号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门头沟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开发区披露义门头沟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注20号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08室


3、法定代表人:徐晓明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7、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7日至 长期


8、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428977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9697734636


10、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永安路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


12、邮政编码:100070


13、股东情况: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持股55%);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持股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发电除持有三峡水利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三峡水利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新华发电资金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或增持三峡水利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石龙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峡水利20,000,000股的股份,占三峡水利总股本(331,001,834股)的6.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经济,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81%;本次减持后,本公司持有三峡水利股份占总股本的4.23%。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3.02%;


截止2015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三峡水利16,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4.83%。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三峡水利2,357,5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0.71%;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3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发电持有三峡水利2,357,500股的股份,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0.7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三峡水利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邮编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邮编。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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