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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入账科目劳动保护费(工作需要的核酸检测费用记什么科目)

今天我们要聊聊一起颇为魔幻的事件,大家都知道,最近全国的防疫工作都抓得挺紧,核酸检测几乎是天天做,有些大城市甚至有给宠物做核酸的,但你听说过,有给放牧的羊做核酸的吗?


最近,居住在河北河间的一名村民大爷,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3月14日下午,他像往常一样到外面放羊,就在这时,一辆“警车”在他身边经过,然后走下来好几个疑似身穿警服的人,要求大爷离开。


一只羊的售价在几百到上千元不等,对于任何一个农村放牧人来说,都是一笔重要的财产,意识到自己被平白无故抢走羊的大爷气不过,很快就在短视频平台爆料,并根据“警车”上的标识,断定抢羊的是当地派出所的人。


3月19日,河北省河间市外宣办官方微博@微博河间通报称,经查,3月14日,任丘市陈某某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时,被卧佛堂镇常村常海兵等9人组成的巡逻队发现并发生纠纷,巡逻队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事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通报认定的事实,我认为9名涉案人员可能涉嫌的是5个罪名:1、抢劫罪,2、抢夺罪,3、诈骗罪,4、滥用职权罪,5、招摇撞骗罪。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1、是否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


《刑法》第267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主要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和抢夺罪都带有“抢”一字,两个罪名比较相像,两者主要区别是抢劫罪主要是对人采取暴力,例如社会人员在校门口强行向小学生索要保护费,威胁不给保护费就挨打;抢夺罪主要是对物采取暴力,例如我们以前经常听说的飞车党抢项链。


从官方通报来看,“巡逻队”是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带走村民的羊,并未看到9名涉案人员对村民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故抢劫罪不成立。“巡逻队”也没有对羊采取直接夺取行为,所以抢夺罪也不成立。


2、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7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构成要件主要在于“骗”一字,是以欺骗行为骗取被害人作出错误认识并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行为。


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金额三千至一万才构成数额较大,也就是说3000元是诈骗罪的起点,通过我们的常识,一只羊的价格大概就是1000多元,所以诈骗罪也不能构成。


3、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要造成国家、人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本案中“巡逻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且村民被迁走的一只羊也不满足“重大财产损失”的条件,故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4、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都有“骗”一字,诈骗罪是欺骗受害人对自己财产作出处分,侵犯的法益是财产权;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受害者信任,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权威,并且招摇撞骗罪对“骗”的财产并无硬性规定,“巡逻队”冒充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进行欺骗,即使最后没有骗取到什么财物,都涉嫌招摇撞骗罪,更何况,本案的“巡逻队”通过招摇撞骗行为成功地“顺手牵羊”,把羊带走“做核酸”,故9名涉案人员构成招摇撞骗罪比较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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