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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减速算扣除数(为什么个税有的不减速算扣除)


案例情境


刘先生是某有限公司C的副总经理和股东。2016年度,C公司计划给予刘先生全年30万元的报酬。人力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商议后,给出了以下五种方案:


a、年末一次性发放。月基本工资10000元,年工资120000元,年终兑现年薪(奖励年薪)180000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b、按季发放。月基本工资10000元,每季度发放奖金45000元,共计180000元。


c、月工资和福利。月基本工资20000元,年工资240000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8000元、11600元、8000元、2160元,年终奖金30240元。


d、实行股票期权。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年初以协议价3元/股授予刘先生2万股股票期权,预计年底行权时股票市价为12元/股。


e、持有股票分红。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刘先生拥有该公司10万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权,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预估股息为1.8元/股。


那么,请比较以上几种方式中,刘先生的年个税应纳税额。



案例解析


五种方案有一个共同点,税前都是30万。但是税前和税后之间夹着一个拦路虎:交个人所得税。这五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肯定是可大可小,最后拿到手的差别很大。


a、年末一次性发放


因为涉及到18万的年终奖,所以要考虑年终奖怎么算,相关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首先,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很显然每个月工资一万,肯定是超过费用扣除额3500元。(10,000-3,500)*20%-555=745元,因此每月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745块钱,一年交12次,全年合计乘以12,就是8940元。


其次,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8万除以12个月找税率,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180,000*25%-1,005=43,995元。


两者合计,全年交税52935元。


强调一下,年终奖实际上挺划算。因为年终奖税率,按平均到12个月份之后的商数确定对应税率的,如果不除以12个月,18万的税率就高达45%,所以年终奖这个公式,特定的情况下还是要用一下。


其实年终奖有更好的发放方式的,如果年终奖只发54,000,年终奖个税=54,000*10%-105=5,295元;对应每月工资=(300,000-54,000)/12=20,500,全年个税=((20,500-3,500)*25%-1,005)*12=38,940元,合计全年个税44,165元。总体税负降低了将近8000元。


b、按季发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季度奖不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它和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一样的。这样就是有8个月,每个月都发一万元,但另外的4个月,除了当月发的工资一万元之外,还要加上45000元的季度奖。8个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960元,另外4个月将季度奖并入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 45,000-3,500)*30%-2755=12,695元,四个季度合计50,780元,全年合计56,740元。


很显然,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应纳个人所得税高得多,因为企业没有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公式。


c、月工资和福利


月工资是2万,年工资是24万。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是免税的,除以12个月之后,是2480。每月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480)*25%-1005=2500元,全年300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30240*10%-105=2919元,全年合计32919元。个人所得税大幅度的下降,因为交社保个人是免税的,但企业负担较大。因为很多社保,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仅个人要交,企业也要交。所以员工个人扣的社保越多,说明单位替员工交的越多。按照中国现行社保制度,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负责,粗略计算企业与个人缴费占到个人工资的44%左右。


d、实行股票期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会计学堂提醒,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才能适用股票期权的优惠税收公式。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法也有规定,可以分六个月缓交,但是分六个月缓交时间比较短,对于企业也不划算。所以说如果实施股票期权的话,建议一定要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很显然纳税义务发生在行权的时候,因为只有买卖股票的时候才有行权股票市场价。说明授权股票期权的时候不要交税,因为当时没有行权。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股票期权所得还是除以月份找税率,因为一旦除以月份找税率的话,税率是很低的。这个里面没有费用扣除标准,因为当月发的工资已经扣除3500元了,因此股票期权是不允许扣除3500元的,直接减速算扣除数乘以规定月份数。


目前中国股票期权授予的时候是不能卖的,一般来说都是有限售期,12个月之后才能够兑现。案例中,股票期权应纳个税:(180,000/12*25%-1,005)*12=32,94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全年合计8,940元;两者合计41880元。比发年终奖、季度奖都要划算,就是因为股票期权应纳所得额更加优惠。


会计学堂简单介绍一下除了股票期权之外,目前上市公司给予股权奖励的其它方式,主要是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权。股票期权是企业给员工的期权,员工不能立刻买,要等达到一定业绩条件符合条件了才可以兑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股票期权是给股票,股票增值权是给现金。实际上拿到股票期权的员工最终成为了企业的主人,但是拿到股票增值权的员工依然不是主人,还是公司的打工者。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能卖,到解禁期,符合条件了,限制性股票才可以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差不多,企业给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将来可能会大跌,因此员工持有是风险的。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租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实际上虚拟股权跟股票增值权差不多,都是没有股票的。


这四种方式,目前上市公司采用比较多的是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很少采用虚拟股权。


e、持有股票分红


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刘先生拥有该公司10万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权,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预估股息为1.8元/股。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80,000*20%=36,0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全年合计8940元,两者合计44940元。


f、小结



以上为一则高管年薪筹划的案例分析,列举了5种方法下企业高管年薪筹划的个税相关政策以及具体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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