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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怎样无照无证经营食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解决全区食品小作坊生产设施简陋、流程布局不合理、排污设施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质量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平凉市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平市监发〔2019〕209号)、《平凉市食品生产经营“四小”业态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平市监发〔2021〕150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肉制品(煮肉、煮骨头、煮头蹄、清洗加工动物内脏等),豆制品(加工制作豆芽、豆腐、豆皮等),面制品(加工制作馒头、饼子、油饼、酥馍、鲜面、凉皮类、饼干、糕点、调味面制品等),加工食用油、食醋和淀粉(淀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


三、整治重点


1.关停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黑作坊”。


2.对中心城区利用无排污设施、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场地条件的民宅或简易厂房进行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和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简陋、内部功能区设置不全、场地面积与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整顿规范,积极引导入驻集中加工区规范生产经营。


3.对证照不符,超出登记证(卡)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变更相关证照信息、规范经营范围,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实施“互联网 透明车间”、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记录不规范、索证索票不齐全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整顿规范,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惩处。


5.严禁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向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企业(门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批发、配送无标签标识、无定量包装、无“电子一票通”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食品经营单位也不得采购、销售此类产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6.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通过非法渠道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食品小作坊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拒不配合,妨碍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鼓励和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监督举报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共治氛围。




举报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8613796 区执法局:8218900


区公安分局:110 区生态环境分局:5928021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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