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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电话)

近日,各短视频平台传出有网友在周大生门店有销售“冰墩墩”造型的金饰。


李先生购买的“金墩墩”手链。 受访者供图。


周大生门店向李先生开具的销售单。


周大生官方回应“金墩墩”事件


有着“周中国大福”标志的金墩墩


网友称购买到老凤祥生产的“金墩墩”。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防伪查询界面。


据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除法律查询系统、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


律师回应:未授权使用奥运图标或涉嫌民事、刑事侵权


针对周大生等品牌的侵权行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冰墩墩”的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中心奥组委,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正当合理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等吉祥物的形象。商家未经过允许,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版权保护复制电话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系一种侵权行为。


针查询系统对侵权行为的后果,付建称,民事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刑事侵权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违法数额和具体中心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罪名。


因此,其行为不仅仅涉嫌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但是对于热爱“冰墩墩”的普通人而言,出于个人的欣赏兴趣爱好,而使用其图案,中国制作相关作品且不盈利贩卖,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付建提醒,在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时,如果是商业使用,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会构成侵权。如果是非商业使用,根据北京冬奥组委会,之前发布的使用规范,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电话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此外,付建认为,消费者买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版权保护或专利权产品。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记者】徐勉 张笛扬


【实习生】苗睿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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