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凭证填写的内容:
(一)委托日期;
(二)付款人全称;
(三)付款人账号;
(四)付款人地址;
(五)付款人开户行;
(六)收款人全称;
(七)收款人账号;
(八)收款人地址;
(九)收款人开户行;
(十)金额;
(十一)款项内容;
(十二)托收凭据名称;
(十三)附寄单证张数。
【法律依据】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存托人、托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不得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存托人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约定的方式事先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并按其意愿办理,不得擅自行使相应权利或者处分相应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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