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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预付卡管理办法(国家预付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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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石家庄市接连发生多起“旅行社收取游客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而引发的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部分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极易产生资金风险,请广大游客理性购买。



近年来,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企图通过非法组织旅游活动牟取利益,这些非法涉足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商业机构、学校、银行、婚介所、村镇等。它们有的打着医疗保健的旗号吸引中老年人进行“健康之旅”,目的是在旅游过程中推销其销售的保健产品;有的则以增进适龄男女友谊、修学为借口组织旅游活动;有些商家、商场以打折促销季为由推出买产品赠送旅游券。


这些组织者都不具备旅游活动的组织资格,更没有正规的旅游车、导游员,也没有与参加者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他们通常利用亲友、熟人间的信任,或以微信群、会员、网络团购的形式进行推广,以较低的价格吸引不知情的游客参加.发生危险,游客很难维权。


为此,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1


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请旅游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


2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会员”、“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3


4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转自:石家庄文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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