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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司登记条例(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力做好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杭州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流动人口(浙江省通告的“流动人口”是指从外省、外市进入杭州的非杭州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浙江省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流动人口浙江省人、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申报方式:下载“浙里办”APP或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也可到派出所咨询办理。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开通远程申报系统进行报送。


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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