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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最新政策公告(2019简易征收最新办法)

答: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规定,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回收企业选择简易征收后,其用于回收经营业务并且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和不动产),不论企业账面是否有进项税额留抵,企业都应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按净值依适用税率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2.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票无法抵扣,再出售该固定资产时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新设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大,按照成本回收以后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对固定资产应按净值依适用税率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注:企业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以及财税2019年14号公告有明确规定,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税务处理。


问题7: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回收企业销售的商品属于40公告所称的再生资源,即“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不论商品有没有经过加工,也不论加工是否由本企业完成,企业只要符合40公告规定的条件,企业都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题8: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销售时能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资源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为40号公告规定的可选简易计税的情形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问题9:中间贸易企业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中间贸易企业符合公告提出的条件,也可选择享受简易征收。


问题10: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后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退税?


问题11:回收企业如何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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